經街坊去上環市建局總部爭取原區安置的承諾後,市建局行政總監羅義坤終答應於六月十六晚落區和街坊開會,可惜當晚的會議只是市建局的造秀,對街坊的權益訴求依然是毫無承諾……

圖左:收購及遷置部王麗娟 圖中:行政總監羅義坤 圖右:企業傳訊總監邱松鶴

當晚有不少的福榮街街坊參與會議,亦有其他重建區的街坊前來支持。

有業主街坊表示希望有真正的樓換樓方案,能夠換回同等實用面積的單位,市建局行政總監羅義坤竟聲稱聲稱「新法例現時已經討論將來會規管一手買樓要用實用面積計算」,對於福榮街街坊現時依然要以實用面積的賠償購買外面建築面積的樓宇單位,結果導致大屋換細屋的問題,並沒有任何改善的承諾。

收購及遷置局王麗娟在街坊追問原區安置的詳情下,承認未能在原區協調到足夠公屋安置街坊,只推說會一直爭取,還厚顏地說街坊可以在鄰近地區如九龍西、九龍南上樓。當有街坊問及市建局是否已經和房委在鄰近的新屋邨預留單位供受影響的重建居民原區安置,收購及遷置部王麗娟竟表示「直至會議當天市建局仍未能夠預留單位,但現在無不等於將來無」的荒謬說話,嘗試用假希望敷衍居民。

會議進行了約1小時半,市建局對於街坊原區安置的訴求依然敷衍回答,仍然有不少街坊尚未發言及希望向羅義坤發問,然而企業傳訊總監邱松鶴聲稱市區重建局不能改動現時的政策,要街坊去要求發展局重新檢討市區重建策略,突然熄咪離場,中斷會議。
關注組街坊在會議結束後對於市建局毫無誠意地接見街坊,十分不滿,認為是浪費居民們寶貴的時間,而且市建局在回應街坊發言時,有頗多荒謬及不合理之處,完全是漠視居民的安置權益,因此認為有必要就此對市建局發出聲明信,而信件內容亦在其後數次的居民會討論後撰寫而成,詳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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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啟者:
就2012年6月16日晚與市建局行政總監會面後的聲明信
在關注組多番誠邀下,承蒙貴局行政總監羅義坤聯同收購及遷置部王麗娟和企業傳訊總監邱松鶴於本年六月十六日落區與福榮街532-542重建項目的業主、租客街坊一同會面,然而是次會議的進行令人失望,關注組街坊一致認為完全不能體現貴局「與民共議」的精神。
貴局行政總監羅先生在會議開始已經表明是次落區會面只是為了向街坊們重新解釋現時的重建政策,但是無論在數月前關注組就重建項目落實撰寫並寄給貴局的立場書、於六月時一眾街坊親身前往上環約見貴局行政總監及董事會主席所宣讀的立場書,抑或寄給貴局的邀約信中,均已清晰闡明街坊正因為已經熟悉貴局現時進行重建的流程、安置政策等,深感現時貴局進行重建的各種缺失,未能履行原區安置受影響居民的責任,才花費寶貴時間約見貴局高層及會面,希望貴局在聽取居民聲音後,能夠予以改善,並給予確實承諾,而不是為了再次聆聽貴局不斷重覆現時各項不合理的重建安置政策。
令人十分遺憾的是當晚羅先生及其管理層同事在清晰了解居民的意見尚未能充份表達後,仍然強硬地終結會議。貴局只是強調假若是次會面時間不足,關注組可事後另行表達意見,但當晚羅先生卻從未嘗試即場約關注組居民下次續會時間,只是僅僅由貴局邱生告知一聲後即終結會議,並自行離去,令我們一眾街坊深感愣然。要知道市建局乃標榜「以人為先」的公營部門,羅先生作為貴局行政總監,當晚出席會議的其他管理層亦代表貴局,如此的言談舉動實在是對關注組居民極不禮貌及欠缺尊重,貴局應引以為鑑。
再者,會議上貴局行政總監羅先生只是多番重申原區安置現時在實際上並不可行,卻並不願意作出任何改善的承諾及長遠的計劃,更加顯得是次落區毫無誠意。令人難以接受的是羅先生及其管理層同事一再將安置受影響居民的責任推卸給房委及房協,並且意圖抹黑受重建影響的街坊要求原區安置的合理權益是阻礙目前房委及房協的公屋編配運作,刻意塑造重建區居民與公屋輪候冊上的居民對立的假象。根據《市區重建策略》,貴局的工作方針是「以改善市區居民生活質素為主要目標」,進行重建時「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必須獲得妥善的安置」及有責任「保存區內居民的社區網絡」,清楚闡明貴局安置受重建影響居民的責任。我們關注組在此鄭重聲明:房委及房協只是作為協助貴局進行安置街坊的其中一項渠道,市建局實有責任另外發展多元的安置方式,確保所有受重建影響居民均能得到合理安置。對於貴局現時的安置政策,我們有以下更加詳盡的看法:
1. 原區安置乃是貴局必須要負的社會責任,在重建項目落實前應已有妥善的規劃,確保受重建影響的街坊均能得到原區安置。
貴局既然握有公共權力收回土地,可利用《土地收回條例》進行收樓,街坊實質上不可能不遷出單位,貴局自然具社會責任安置因重建被迫離開居所的街坊。誠如以上所述,《市區重建策略》清楚闡述貴局的工作是要確實改善街坊生活,保存居民社區網絡,因此原區安置理應是貴局進行重建時須兼顧的重要原則和理念。我們認為市建局理應有妥善的安置規劃,確保受影響的街坊均能得到原區安置,生活質素不會因重建而降低,方可落實進行重建項目。貴局的工作絕不應該僅止於重建收樓、拆樓的執行工作,而是要對街坊的安置有承擔。
誠如會議上街坊已經指出,市建局落實進行的重建項目早在數年前已提交五年業務綱領給財政司審批,而每年亦會提交年度計劃再度審批,即是說貴局決定進行一個重建項目實在並非一朝一夕的事情。 加上貴局於去年3月刊憲宣佈項目後進行人口凍結登記及社區影響評估,理應已了解本區重建之人口、規模等等,方在一年後落實項目,貴局 實有足夠時間進行妥善的安置規劃。
市建局的官員在街坊的追問下,承認未能在原區協調到公屋安置街坊,只推說會一直爭取,還厚顏地說街坊可以在鄰近地區如九龍西、九龍南上樓,或選擇現金補償,更甚的是,當於有街坊問及貴局是否已經和房委在鄰近的新屋邨預留單位供受影響的重建居民原區安置,貴局收購及遷置部王小姐竟表示「直至會議當天市建局仍未能夠預留單位,但現在無不等於將來無」的荒謬說話,不僅嘗試用假希望敷衍居民,更顯示出貴局根本欠缺一套整全而且能保障各階層的社區規劃,完全違背重建「以人為先」的理念,我們認為市建局既然明知現時尚未能履行原區安置的責任,理應改善現時的不足,而不是如此敷衍了事。
2. 市建局不應推卸安置責任給房委及房協,並塑造重建區居民與公屋輪候冊上的居民對立的假象,混淆視聽。
市建局一直以來均以技術理由,例如未能協調、公屋不夠等藉口來推卸原區安置重建街坊的責任,更將此責任推向房委及房協,聲言貴局並無權限去保證原區安置得到落實。更甚的是,貴局當天在會議上竟不斷推說市區公屋供應緊絀,輪候人數眾多,而房委會是安置公屋輪候冊上的市民,因此不應原區安置所有重建街坊,否則會造成不公,我們認為這根本是混淆視聽的說法。
貴局可利用《土地收回條例》進行收樓,街坊實質上不可能不遷出單位,因此公屋安置是他們應份得到的權利,而不是恩恤措施,更不是和其他人爭奪資源;而為了保障重建街坊的生活不受重建影響變差,只有原區安置才能保障和改善其生活,這是必需達到的最基本標準。因此,貴局既握有重建之權,則應負原區安置之責。
再者,市區公屋供應緊絀,輪候人數眾多,這是香港房屋政策不當的問題,亦是房委會本身需要正視的問題,不過我們多番強調原區安置重建街坊本身是市建局的責任,房委及房協本身只是協助的角色,市建局不應要求街坊承擔現時房屋政策失當的問題。況且市建局既然已經預料原區公屋單位可能存在不足的問題,理應事先與政府當局進行協調,作好足夠的規劃,在重建項目公佈前,即在原區興建足夠的公屋單位。貴局亦可事先在原區收樓所得的土地,規劃重建地盤作資助房屋,以公屋的可負擔租金水平來安置重建區街坊。
此外,自貴局落實重建後,對於重建進度的透明度極低,不少租客街坊多次表示貴局已經向其業主收購單位,但卻遲遲未獲得貴局有關安置安排的詳情,深表不滿。貴局實有責任向每一戶重建區街坊交待重建進度的時間表,不論是已完成收購或未成功收購的單位,若貴局已經成功收購單位,更應盡早聯絡有關租戶,告知詳細的安置時間表及詳情,並須盡早安排街坊能夠得到原區安置。
我們再次強調現時貴局進行重建前缺乏妥善及長遠的安置規劃,才導致重建街坊原區安置的權益遭到無理剥奪,可惜的是貴局非但不正視問題,更不斷推卸責任,試圖要街坊承擔貴局的行政失當,我們完全不能接受。
3. 貴局若真的無法和房委協調公屋,則應以其本身資源和權力安置街坊
我們認為市建局應善用現時擁有的土地資源,不能單純倚靠現時房委及房協的選擇,應發展更多的安置資源,包括規劃部分重建地盤作為資助房屋,日後安置重建區街坊及作公共用途。
我們在會議上曾提及過去土地發展公司進行重置的做法擁有值得市建局學習的地方:土發過去在不少的重建項目裡,均會於原區附近興建一棟大廈作原區安置街坊之用,例如興建豉油街12號以可負擔的合理租金水平安置在油尖旺區受重建影響的街坊。誠如第(2)點所言,既然市建局已經預料到不同的重建區裡未必能夠和房委及房協協調到足夠的原區公屋單位,因此貴局實應參考土發的做法,在現時貴局自身進行或與他人合作的重建地盤裡,預留地方興建安置重建街坊的資助房屋。
如之前本關注組立場書已經詳細講述,福榮街532-542重建區附近就是市建局與房協合作的重建項目k20-23地盤,貴局現時既然一再表示無法安排足夠原區公屋讓街坊居住的話,則應善用這個和房協合作參與的重建項目興建公共房屋,改變現有興建私人豪宅的用途,以原區安置重建街坊。
4. 不合公屋資格的重建區街坊亦應獲得合理的安置
貴局當天在會議上不斷強調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只有在合乎公屋資格的情況下,方能獲得安置資格,否則只能夠領取補償金,我們關注組認為此項安排極不合理,亦顯示貴局毫不理解舊區居民的生活,未能實現「以人為先」的宗旨。
要知道不少居住於劏房、板間房的基層街坊本身正正是因為各項不同原因未能符合申請公屋的資格,例如家庭內有居港未滿七年的成員、收入稍微超過入息上限的單身人士及家庭等,他們的收入在目前地價飛漲的環境下,僅能負擔起劏房、板間房等居住環境的租金。在目前貴局的重建政策安排下,這些街坊不但喪失合理安置的權益,街坊被貴局迫遷,需要自行另覓居所外,重建更使鄰近地區的地價及租金進一步上升,街坊的居住環境不但沒有改善,日後尚要支付更加昂貴的租金,生活質素變相降低,完全違犯貴局「以改善市區居民生活質素為主要目標」的工作方針。
事實上,關於不合公屋資格的重建區街坊的安置安排,已經在當年立法會討論及通過市建局成立時有過詳盡的討論,在《市區重建局條例草案》委員會報告(立法會CB(1)1924/99-00號文件)裡,房委會同意在每年撥予市建局的安置單位定額中預留20%,由貴局酌情決定如何分配。當時的政府當局及立法會正正是體察到不少受重建影響的舊區居民未能符合公屋資格,但卻有住屋需要,因此在市區重建被貴局迫遷的情況下應獲得合理的安置,才作出此項安排。我們認為貴局現時漠視政策的理念及原意,亦從不提及市建局可酌情分配20%的安置單位,對於不合公屋資格準則的重建區居民則以一刀切方式剥奪他們合理的安置權益,絕不能接受。
再者,正如上述所提及,貴局實有責任發展多元的安置方式,不應單單倚靠房委及房協的協助。我們明白到貴局未必能夠從房委、房協裡取得足夠的公屋單位安置所有受重建影響的居民,因此我們再次懇請貴局聽取第(3)點的建議。
5. 關於現時市建局「樓換樓」方案的不合理安排
誠如早前寄給市建局的關注組立場書及六月十六會議上街坊表達的意見,已經具體指出貴局現時對業主賠償政策及樓換樓選擇的各項不合理之處,現在此再綜合詳述如下:
1. 市建局現時的賠償政策是以同區七年樓齡的實用面積計算,然而街坊去買樓則按建築面積計算,補償金額根本不能買回同等實用面積的單位,只能由大屋變細屋。對於會議當天貴局行政總監羅先生竟聲稱「新法例現時已經討論將來會規管一手買樓要用實用面積計算」,我們認為這種說法沒有任何的確實性和承諾,對於現時重建區業主面對的安置問題根本沒有任何助益。
2. 市建局只要落實重建項目,即可在法定期限後申請《土地收回條例》,擁有收地重建的公共權力,業主在沒有選擇的情況下被迫出售業權給市建局,無奈離開自己居住多年的居所。然而,市建局卻拒絕承擔街坊需另覓居所、重置物業的各項費用,包括買賣樓宇的律師貴、釐印費及地產佣金等,街坊本身居住重建區多年,亦沒打算搬離,從沒有預算需要負擔這些重建費用,現在卻因貴局以公共權力重建而增加了他們的生活負擔,變相降低業主在重建後的生活質素。
3. 現時市建局提供的「樓換樓」選擇根本違背以人為本」的宗旨。不論啟德或原址單位均最少需要約四至七年才可以入夥,若按照現時的啟德或原址方案,街坊則必需被迫離開家園,在外等待四至七年方能搬回新單位,變相要數年後才能重新建立穩定家園,可見現時的「樓換樓」方案根本並未考慮到重建對街坊的生活及社區網絡所造成的負面影響。況且,若街坊選擇將來回遷原址的樓換樓,市建局沒有提供絲毫的租金津貼或暫住居所,讓街坊在中途離開等待數年間的住屋需要得到照顧,變相額外增加了居民在這幾年間的生活負擔。目前在兩個新落實的重建區,福榮街及北帝街項目裡,沒有自住業主申請市建局的「樓換樓」選擇,足見認受性極低。
針對上述三點問題,本關注組已多次向貴局提出一個合理的原區「樓換樓」方案,拒絕接受市建局現時這個只是在預售樓花的假「樓換樓」方案:
我們認為市建局應提供即時的原區「樓換樓」方案,讓街坊可以即換取同等實用面積的單位,而中間無須補任何差價。既然市建局承諾對業主的賠償是按照同區七年樓齡的樓價,因此其實可以讓街坊選擇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然後由市建局購入給街坊「樓換樓」;或由市建局預先物色一些同區七年樓齡的單位,再供街坊「樓換樓」,若新單位面積多於或少於原本單位,差價則可以「多除少補」,同時亦應免卻街坊在與市建局「樓換樓」過程中的各項雜費。
在會議上,貴局的高層曾多次表達市建局沒有權限實行關注組建議的「樓換樓」方案,不過我們已於當天會議上引述《市區重建局條例》第六條已清晰闡述市建局的一般權力其中一項是「租用、購買或以其他方式獲取和持有在香港的任何類別的土地,作為進行發展、為市建局設置辦事處或為因貫徹市建局宗旨而被遷徙的人提供居所之用」,因此我們再次強調市建局不應試圖以權限為由,敷衍街坊的合理訴求。
小結:
《市區重建策略》清晰闡明貴局在進行重建時「受重建項目影響的住宅租戶必須獲得妥善的安置」,然而貴局現時將自身的安置責任推卸給房委及房協,導致不少居民喪失合理的安置權益。我們關注組居民均認為貴局進行重建不應只懂得拆樓,亦應有長遠的規劃,應該在能夠確保原區安置的理念原則能夠實踐下,方進行重建項目。
在會議上關注組居民曾提及貴局現時的累積盈餘已近92憶,貴局的職責不應該只是賺錢,而是要真正改善重建區街坊的生活。當時貴局行政總監羅義坤的回應大致是說「所有盈餘均將會投放在新的市區重建項目裡,市區重建是一個長期計劃,是幫助舊區居民改善舊區環境。」然而我們關注組認為貴局現時進行重建項目,對於街坊的安置則敷衍失責,缺乏妥善規劃,甚至意圖要街坊承擔貴局在安置安排的行政失當,我們居民未見其利,先見其害。我們不禁質疑貴局的盈餘是否源於多年來對以往重建區街坊的剥削而來,而我們亦敬請 貴局應該有妥善的安置規劃方再進行其他重建項目,以免再有舊區街坊因貴局的重建項目而降低生活質素。
此致
市區重建局行政總監羅義坤
福榮街532-542號重建關注組
2012年7月20日
副本抄送: 發展局
深水埗區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