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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天前,中國大陸啟動「正義使命2025」環台軍演,其中一張由中國海警局發布的「扼喉」宣傳海報,竟出現一艘長榮海運貨輪,畫面中,中國海警執法員從直升機上以索降方式登船查驗,為何會有這「假想的一景」?未來可能成真嗎?
專攻國際法的台大法律學院教授姜皇池指出,現在兩岸是非戰爭狀態,若是中國海警單方面對台灣的船舶,或像長榮貨輪這樣並非懸掛中華民國國旗,而是懸掛巴拿馬或賴比瑞亞船旗的國際輪,「在非戰爭狀態之下,一國要去攔截登檢其他國家的船舶,甚至扣押,都會有很大的問題。」
Q1、中國有權利這樣做嗎?
A:首先,依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船舶在公海上的管轄權,主要歸屬於船旗國(Flag State),也就是船舶懸掛哪個國家的旗幟,就受該國法律管轄,除非有非常強烈的證據顯示船舶涉及海盜、奴隸販賣、非法海上廣播,或無國籍,或沒有懸掛任何國旗,否則其他國家的執法船舶沒有權利隨便登檢。
姜皇池強調,在和平時期,中國執法船舶不能任意登檢其他國家的船舶。
其次,若雙方已宣戰,構成武裝衝突的狀態,對於運送軍火的船舶,就變成軍事目標,中國海警可以登檢。不過,姜皇池說,「前提是兩國必須處在戰爭或武裝衝突狀態,但現在中國和巴拿馬、賴比瑞亞沒有戰爭,中國和台灣也沒有宣布正式進入衝突狀態,雙方不是交戰狀態,中國海警若執行軍事性活動,破壞區域和平,會有違反國際交戰準則的風險。」
事實上,過去國際間曾發生多起兩國並未交戰,一國卻對另一國的船舶攔截登檢。姜皇池舉例,最早是1962年古巴飛彈危機,當時美國軍艦就在公海攔截古巴的船舶,要登船檢查是否運送飛彈到蘇聯,差點引發世界大戰,後來是蘇聯讓步,才解決爭端,「但美國登檢的合法性,至今在國際法上都認為是有爭議的。」
最近的一次,則是去年美國攔截、扣押委內瑞拉船舶。姜皇池說,雖然美國主張委內瑞拉是國家恐怖主義政府,從法律上找出制裁和石油禁運的理由,即便如此,美國的作法,在法律上仍有非常多的挑戰。
此外,1993年,美國指控中國「銀河號」貨輪向伊朗運送大規模毀滅性化學武器原料,在印度洋攔截「銀河號」,中國拒絕美國登船檢查的要求,被迫轉向,最後雙方同意在第三方沙烏地阿拉伯檢查,確認「銀河號」沒有運載化學武器原料,這起事件也有很多法律爭議。

Q2、民船如何自保?
A:另一方面,如果民間船舶在非戰爭狀態,在公海遭遇他國執法船艦攔截檢查,可以如何自保?姜皇池建議,最重要的是避開可能會被攔截的航線,或在緊急情況下,想辦法開出一條安全的綠色航道,航運公司自己要規劃那些地方是高危險地區,避開它,不要進去。
再者,若擔心遭到攔截,船舶可以事先把運送貨物的清單透明化,包括載運哪些貨物、要運往哪裡,可以事先到第三國公證機構驗證,一旦真的被指控載運武器等有疑慮的貨物,在公海上遭到攔截,就可明確提出證明,拒絕登檢;若對方仍強行登檢,等於在公海上破壞了船舶的航權自由,法律上就有責任,可由船旗國提出控告。
第三,航運公司可以投保戰爭險,但因戰爭險會增加保險公司很多成本,通常不太有保險公司願意承保,仍要看保險公司的意願。至於像長榮海運(2603)屬於運送政府所需武器的國安輪,可能會碰到被中國海警攔截登檢的麻煩,政府應事先評估風險,並和美國協商,確認走一條不會被查到的安全航道,降低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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