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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記者賴于榛台北10日電
為解決宗教團體產權歸屬糾紛,攸關宗教團體不動產權歸屬審認的「申請期限」至今年6月9日為止;根據內政部資料,截至去年底,已有917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完成926筆不動產更名登記及2273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為協助宗教團體處理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避免宗教團體的不動產淪為私人財產,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在民國111年6月8日公布施行,申請期限至今年6月9日為止。
內政部今天透過新聞稿呼籲,宗教團體應把握最後申請期限,及早申辦,以保護宗教團體所有財產,維護自身權益。
內政部說,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實務上常因繼承及權利歸屬不明而發生私權糾紛,不僅影響宗教團體財產管理及使用問題,也耗費社會處理相關爭議的成本,因此推動暫行條例,而截至114年底為止,已協助917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完成926筆不動產更名登記及2273筆不動產限制登記。
內政部表示,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的申請規定和應備文件,除於「全國宗教資訊網」設置案件申請專區,提供完整資訊及線上申請服務外,各地方政府民政局、處也設有專責諮詢窗口,提供諮詢協助,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內政部強調,將秉持一貫為宗教界服務的立場,持續攜手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宗教團體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共同維護宗教團體及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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