扮地面師詐走7屋、偽造獨居老人「代筆遺囑」律師遭重判25年

李永然律師
近年來「詐騙」的案件,新聞報導充斥全臺,無日不有,看到內政部警政署所設的「打詐儀表板」,只見件數不斷增加,金額不斷提高,居然被詐報案的金額,每日皆高達數億元臺幣。
詐團(即詐騙集團)現在又有一新趨勢,即由往昔的以「金錢」為詐騙標的,現又更瞄準有「不動產」之民眾的「房地產」;於是「臺版地面師」近來就常見諸媒體。以下先舉三例說明:

【案例一】老翁遭騙光存款房產還欠債
民國114年8月6日聯合報報導:新北市獨居沈姓老翁遇「假檢警詐騙集團」,被騙轉帳、面交現金及簽立「本票」(註1),損失新臺幣1940萬元,還抵押價值上千萬元的住家房產,直到被榨乾財產才報案。
【案例二】地面師二度剝皮受害人
民國114年7月12日自由時報報導:鄧姓民間貸款業者勾結「房仲業」與「詐騙集團」,鎖定已被詐騙的被害人慫勇其辦理房產「抵押」借款收取暴利,繼續榨乾被害人,造成十四人受害,詐得新臺幣逾一億元,鄧男等十位被告遭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依組織犯罪,加重詐欺、重利、洗錢罪等提起公訴。
【案例三】扮地面師詐走七屋,律師遭重判
民國114年7月5日自由時報報導:檢警調於民國113年間破獲全臺首見的「臺版地面師」偽造「遺囑」詐騙遺產集團,集團首腦全○不動產公司負責人蔡○岳,勾結律師兼「民間公證人」蔡○燊、法院書記官、里長、員警、戶政辦事員等公務員,偽造獨居老人「代筆遺囑」,過戶其不動產牟利,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將蔡○岳判刑十四年,蔡○燊律師重判二十五年;蔡律師得知判決,當庭痛哭。
這三個案例固然案情、手法並不相同,但基於「不動產」具有高財產價值,於是就成為詐團覬覦的對象;民眾如有「不動產」時,務必要謹慎小心防範保護,以防被詐。
目前面對詐騙環伺,民眾被騙不一定是具有「貪念」,有時是欠缺法律知識而受害,就以【案例一】為例,詐騙是假冒檢警人員,民眾害怕司法人員,心生畏懼,致遭擺佈。
筆者建議遇上此種情況,應沉著,先聯絡可資信賴的「專業律師」,由律師先與這些人員交涉,一方面可確認其身分的真偽,另外可以瞭解法律程序的處理,這樣就不會被「假檢警」人員誆騙、擺佈,且可免於受騙受害。
另外是對於自己名下的房產最好能於生前有所規劃,如果房產所有權人業已死亡,其繼承人宜辦妥「繼承登記」(註8),這樣比較不會讓詐團有可乘之機,並成為覬覦的目標。
(本文出自《破解不動產詐騙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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