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國有耕地放領機制 地價納入物價指數調整
為落實憲法保障自耕農權益,並回應政府對長期耕作農民的政策承諾,行政院正式重啟停擺多年的國有平地耕地及邊際養殖用地放領作業。行政院長卓榮泰9日核定放領地價計算方式,未來將以民國79年公告土地現值為基礎,並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變動進行合理調整,後續將由內政部函請各地方政府據以辦理。
行政院指出,現行《國有耕地放領實施辦法》雖規定以79年公告土地現值作為放領地價基準,但距今已逾30年,若未反映物價變動,恐影響政策公平性。經政委陳金德召集跨部會討論後,內政部建議引入物價指數調整機制,以兼顧農民權益與信賴保護原則。
經卓揆裁示,放領地價將依下列公式計算:放領地價=79年公告土地現值 ×(公告放領前一個月消費者物價指數 ÷ 79年當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
相關法律見解亦經政委林明昕協助確認,並已正式核定。
行政院強調,考量台拓地具有特殊歷史背景,放領作業將優先以台拓地辦理,並以宜蘭縣大南澳地區作為首波試辦區域。內政部已於114年11月28日召開公地放領審議會,通過宜蘭縣大南澳地區326筆國有土地放領案,總面積約64公頃。
宜蘭縣政府近期將公告並通知相關農民申請承領,符合資格者可依規定向縣府提出申請,象徵國有農地放領政策正式重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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