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役男抽中「虎威部隊」拒入營 還跑給檢警追…GG了
桃園黃姓男子役齡男子明知依法須服兵役,卻在接獲徵集令後,未依規定時間前往台中成功嶺「虎威部隊」入營報到,無故逾期超過5日,遭桃園市政府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後,屢傳未到發布通緝才到案,認定他意圖規避兵役,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起訴。
起訴指出,22歲的黃姓男子是2003年出生的役男,根據最新施行的兵役法民國92年次(2003年出生)的役男適用的是四個月的軍事訓練役,而不是一年的義務役,役男入營後接受四個月軍事訓練,結訓後就退伍。
黃男身為役男,依法有接受徵召服常備兵役義務,桃園市政府於2024年3月13日核發徵集令,通知他須參加同年第e0197梯次陸軍常備兵役軍事訓練,並應於4月16日前往台中成功嶺陸軍步兵第302旅營區入營報到。
檢方調查,桃市府送達的徵集令於2024年3月18日由黃男的母親簽收後,已轉交給黃男本人,黃男對徵集時間、地點均明確知悉,但他卻未於指定期限內完成入營報到,且未提出任何正當理由,逾期達5日以上,明顯違反兵役相關規定。
檢方認為,黃男行為已符合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規定,意圖避免常備兵徵集,對應受徵集之人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之構成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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