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嬤3折賣房給孝女,其他子孫爭產提告主張買賣無效可以嗎?一場敗訴官司說清楚
「媽,你要把房子用低於市價的金額賣給我,你真的想清楚了嗎?」
病房裡,每天都是女兒照顧;出院後女兒下定決心辭職照顧媽媽!
兒子偶爾出現,拍拍肩說一句:「辛苦了。」
幾年後,媽媽把房子用親情價賣給照顧她的女兒。
等她過世,其他家人卻跳出來怒問:
「她憑什麼拿那麼多?」
「照顧就能換房子?那我們算什麼?」
為此一狀告上法院,指控姑姑以「假買賣」的方式取得祖母房產,試圖規避遺產分配,並向法院主張該筆房地產買賣無效。為何法官最終判其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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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到這裡,心裡是不是也浮現同一個疑問:照顧最多的人,為什麼反而最容易被說成奪產?先說一個很多人不願意面對,但必須先懂的真相。法律,不會自動補償孝順。照顧是情分,不會自動變成「分產的權利」。你做得再多,只要沒有被制度化、文件化、證據化,在法院眼中,財產分配的權利無關。這樣的結果會讓全心付出的照顧者-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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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姐覺得,這位媽媽是有智慧的。她沒有讓那個每天陪病、照顧她的人寒心;也沒有讓家人在她還活著的時候,就先為了財產吵翻天。她選擇在意識清楚、關係尚在、還能好好說話的時候,把心意說清楚,把安排做完。真正聰明的長輩,不是等身後讓子女依法吵一輪,而是在生前,就用合法、清楚、不留爭議的方式,把感謝給對的人,把風險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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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在生前有權處置自己的財產!在長輩過世前,「繼承人」沒有任何權利。繼承,只在被繼承人死亡的那一刻才發生。這一點,很多人情感上很難接受,但法律其實說得非常清楚。在那之前,房子,是長輩的。錢,是長輩的。她要送、要賣、要花光,只要是清醒、自願、合意,全部都合法。不論你是兒子、女兒,還是代位繼承的孫子女,在她還活著的時候,法律上就是「零權利」狀態。
很多人第一時間會說:「市價 500 萬,賣 166 萬,怎麼可能是真的?」
但法院看的,從來不是便不便宜,而是有沒有實際金流、有沒有錄音錄影、有沒有第三人見證、當事人是不是意識清楚。只要能證明,她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而且是自願的,即便是親情價、三折價,交易仍然有效。這也是為什麼,這起「假買賣」的案件,最後會被法官打臉,被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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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顧者最常掉進三個誤區。
第一個,是以為「我做那麼多,法律一定會站在我這邊」。不會。法律不會幫你把孝順換算成坪數。
第二個,是認為「大家分一樣,才叫公平」。平均繼承,只對沒付出的人公平。但沒有事前安排,法律也只能用平均這把鈍刀來切。
第三個,是覺得「現在講清楚,會不會太現實」。很多照顧者,特別是女性,選擇沉默,是因為怕被說愛計較、傷感情。但現實常常是,最扛責任的人,最後最委屈。真正有用的不是抱怨,而是做對的事。如果你,或你身邊的人,是主要照顧者,
請記住一件事:照顧不只是情分,也可以合法對價化。不論是低價買賣、報酬給付,還是借貸往來,形式不是重點,證據才是。法院不聽「我覺得」、不聽「大家都知道」,只看金流、文件、錄音錄影,以及第三人證言。
很多家庭不是感情不好,而是什麼都沒說清楚。等人走了才談公平,通常只剩對立。最後,我想留一句話給所有照顧者。你願意付出,是因為愛;但愛如果沒有被規劃,最後很容易變成被犧牲的人。這不是算計,而是讓愛不必靠運氣。讓愛不傷人,讓財富有溫度。如果這篇文章,讓你想到某個人,也許轉給他看看!
【追蹤R姐,這些知識,關鍵時刻你一定會用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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