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政府的要求,香港週二通過了《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23條」草案)。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香港公眾一直抵抗這項立法,批評人士表示,它的通過將給中國承諾的半自治帶來持久的傷害。
這項以驚人速度通過的新立法賦予當局更多權力打擊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的反對者,對叛國罪和叛亂罪等定義模糊的政治犯罪制定了包括無期徒刑在內的懲罰。新立法還將打擊「境外干預」和竊取國家機密等罪行,給在這個亞洲金融中心運營的跨國公司和國際集團帶來了潛在風險。
分析人士表示,這項將於3月23日生效的立法可能會對包括企業家、公務員、律師、外交官、記者和學者在內的廣泛群體產生寒蟬效應,讓人們懷疑香港作為一個國際城市的地位。
自從執政的中共在幾十年來權力最大的領導人習近平領導下,於2020年在香港強行推出了第一部國家安全法以來,許多可能挑戰新立法的反對派人士要麼被監禁,要麼已經流亡國外。2019年的反政府示威活動曾在香港引發持續數月的動盪,港區國安法為當局在那之後鎮壓異見提供了有力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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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支持的香港領導人李家超曾經表示,需要一套新法律來根除騷亂,打擊其所說的西方間諜活動。他說,一旦新法獲得通過,政府就能把重心轉移到發展經濟上。
李家超在立法會上發言時說,新立法「讓香港可以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間諜活動、外國情報單位的陰謀陷阱和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
這項立法在週二獲得了一致通過,立法者和官員們稱那是一個「歷史性時刻」。負責這項立法的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將草案的通過比作曾多次「難產」的親兒子出世了。
立法者們為這項立法開闢了快車道,一週裡開了幾次馬拉松式會議,並在週末加班工作。草案於週二獲得了一致通過。
「快速通過立法是為了向香港人民展示政府的決心和執行能力,」倫敦亞非學院中國研究院院長曾銳生說。「新的國安法對威脅和執行具有同等意義。」
就香港領導人李家超而言,「首先關心的不是香港或世界其他地方的人如何看這件事,」曾銳生說。「他是在為一名觀眾——習近平本人表演。」
在中國政府眼裡,這份草案早就該成為法律。
英國1997年將殖民地香港的統治權歸還給中國後,香港得到了一部旨在保護(中國內地所沒有的)言論、集會和出版自由等公民自由的基本法。但中國也堅持在基本法中加入所謂「23條」,要求香港起草一份內部安全法案,以取代殖民時代的煽動叛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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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2003年第一次試圖通過「23條」立法時引發了幾十萬人的大規模抗議活動。高級官員辭職。香港領導人由於擔心公眾的強烈反對,在接下來的幾年裡不願再提立法的事情。
但近幾個月來,中共一直在敦促香港政府進行「23條」立法。
北京的意願不被重視的可能性極小。自從中國對香港選舉制度進行徹底改革,把視為不「愛國」的候選人排除在外以來,香港立法會中的親北京議員已佔絕大多數。
新立法針對五種犯罪行為:叛國、叛亂、盜取國家機密、破壞,以及境外干預。新立法還對正當程序做了重大改變。在某些情況下,警方現在可向法官尋求許可,阻止嫌疑人諮詢他們自己選擇的律師,如果那樣做被認為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的話。
人權組織表示,當局迅速通過「23條」立法,是與曾經承諾給香港的自由背道而馳。
人權觀察組織中國部代理主任王亞秋週二表示,新的國安立法會「把香港帶入威權主義新時代」。香港政府批評這些總部設在海外的維權團體是「反華」、「反政府」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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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立法的有些地方措辭模糊,在法律學者中引發了質疑。例如,根據新立法,間諜活動可能包括把「有用信息」提供給「境外勢力」。香港大學法學院教授楊艾文在上個月向政府提交的建議中寫道,如此寬泛的定義會妨礙與外交官的合法交流。
楊艾文也反對新立法對「煽動叛亂」的廣泛定義,其中包括有意對國家或國家機構「心懷不滿」。他寫道,心懷不滿是「一種低到不能成為犯罪行為的情緒狀態」。
「僅有這種感覺不是犯罪,」他補充道。
該立法還授權香港領導人(即行政長官)無需經過立法機構即可制定最高可判處七年有期徒刑的相關新法。在頒佈任何這類法律之前,行政長官只需諮詢行政會議;立法會在頒佈後可對這類法律進行修訂或否決。
喬治敦大學亞洲法律中心主任托馬斯·凱洛格說,雖然這個機制對香港來說並不新鮮,但考慮到新法的措辭如此廣泛,該機制提高了濫用的可能性。
「這極為令人不安,」凱洛格在一封電子郵件中寫道。「立法會賦予行政長官進一步擴大新法適用範圍的權力,這可能會進一步侵犯人們的基本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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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年前,香港還以其激烈的政治反對派而聞名,但現已更像中國內地,在那裡發表異見的人將付出極高的代價。在香港立法會最近就新安全立法舉行的會議上,立法者們提出的大都是讓法律變得更嚴的修改意見。
「他們似乎是在尋求向政府的國家安全議程表忠誠的方式,以確保他們表現出與政府的高度一致,」凱洛格說。
有關「23條立法」的討論說明了香港的新政治格局以及有關言論新界限的模糊性。
立法者們問的問題包括,持有現已不復存在的民主報紙《蘋果日報》舊報紙是否構成犯罪。(一名安全官員的回答是,那將取決於持有者是否有「煽動意圖」。)一名政府顧問,根據新法,神父在告解中聽到如叛國等違反國安法的行為後,如果不將聽到的東西報案,就可能會受到新法的指控。(天主教香港教區表示,教會承認公民有義務保障國家安全,但將繼續施行告解的保密性。)
「23條」立法的模糊措辭——例如對竊取國家機密等犯罪行為的定義——與內地的國安法措辭類似。如果某人分享「看起來與機密有關的信息」,即使它不屬於國家機密,但如果當局認為此人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的話,也可能受到懲罰。
香港商界領袖表示,新立法帶來的變化可能會提高企業在香港運營的成本,因為這將要求公司對員工共享的文件和其他信息進行審查,以確保他們不在無意中違反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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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德國商會主席約翰內斯·哈克說,一個風險是,香港相對於內地的商業優勢可能會受到削弱。
他在用WhatsApp發來的短訊中寫道:「香港對西方(德國的)利益相關者的獨特價值之一是其開放性,我們認為需要在開放性與滿足國家安全需求之間找到好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