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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隊員洩漏演習情資獲利50萬 國安法、洩密重判7年8月
海委會海巡署南區機動隊李姓隊員,被控收取中國大陸情治單位50萬餘元,洩漏執行勤務和飛彈射擊區域等軍機資料,並收取對岸情治單位報酬50餘萬元,李男經高雄高分檢起訴後,今上午高雄高分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
檢調查出,李男為南部地區機動海巡隊警職隊員,因投資失利,需要用錢還債,透過網路向地下錢莊借錢,後來因還不出錢,反被大陸情治單位吸收,允諾替對岸蒐集、刺探海巡軍艦佈署、勤務巡邏區域、執行任務計劃等軍事機密。
調查局國安站接獲情資,去年報請高雄高分檢指揮偵辦,由承辦檢察官李廷輝組成專案小組擴大追查。
檢調清查,李男自2022年9月間起至2024年被查獲止,期間與大陸地區情治單位綽號的「TONY」接觸,以每3個月可獲得6萬元報酬及年終獎金等條件,交付手上掌管的機密文書,共獲取50多萬元不法利益。
檢調偵辦時,李男一度被聲押禁見獲准,後來因認罪獲得50萬元交保,高雄高分檢去年6月依違反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罪,對李男提起公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判處李員有期徒刑7年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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